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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答】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规定劳动者每天或者每周的工作时长?

兰台劳动 2022-03-20

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规定劳动者每天或者每周的工作时长?

不能。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,国家规定,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、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。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可以延长,但需要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,且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
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,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采用集中工作、集中休息、轮休调休、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,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、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
但是,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的,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:(一)发生自然灾害、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,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要紧急处理的;(二)生产设备、交通运输线路、公共设施发生故障,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;(三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在上述特殊情况下,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,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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